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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“微信群对骂”业主群难做到“心不烦”

阿立指南 实时热点 2022-10-16 10:10:12 118 0

10月12日,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“微信群骂案”。当地一名小区业主与业委会成员在业主微信群发生口角,双方“骂战”持续了14个月。最终,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名誉侵权,裁定双方应向对方书面道歉,并在微信群中公布。

虚拟空间“滋扰”,群聊管理员不能缺席

现在很多社区都在聊天软件上建立了业主群,方便业主与业主之间或相互之间及时顺畅的沟通,省去了很多麻烦。然而,这群业主也是一把双刃剑。在这里不常见面的两派各抒己见,很容易放大一些小冲突。即使是生活中很客气的人,在网络空间里,面对没有语气的话语,也难免会曲解对方的意思。近日,在长沙市某小区的一群业主中,两人“互骂”了14个月,最终告上法庭,就是这样一个极端的案例。

在这场官司中,双方都想讨回公道,最终都被判向对方道歉,但笔者认为,两人应该向社区的其他业主道歉。业主的微信群不仅是一个网络空间,更是一个公共空间,少则数百人,多则数千人每天在这里接收信息。互联网群成员在参与群信息交流时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文明互动,理性表达。小区业主群“骂”了一年多。虽然对业主来说是“眼不见心不烦”2人在小区群对骂14个月被判相互道歉,但很难“不心烦”,不仅散播不文明2人在小区群对骂14个月被判相互道歉,更是一种焦虑对立情绪的扩大。更何况,业主群实际上是一种社区文化,是邻居关系的一面镜子。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,可能更难实现关怀互助等和谐的社区关系。

在这件事上,业主群管理员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我国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条例》第九条规定,互联网群组创建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职责。用户协议和平台约定,规范群网行为和信息发布,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空间。面对这样的网络空间争议,任由其长期发展,将是失职。业主群管理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有责任进行调解,为两者建立私密的交流空间,以免占用整个小区业主的财产。关注并“扰民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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