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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拆围墙(小区拆围墙找哪个部门投诉)

阿立指南 生活指南 2022-09-28 22:09:13 62 0

小区要拆掉围墙对外开放?生活将迎5大变化

近日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印发,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,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,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。

这一说法,颠覆了1998年以后的小区“主流”。1998年福利分房改革后,商品房成为住房主力军,封闭小区风靡全国。

“拆小区围墙”消息一出,立即在网上引起热议。开放封闭式小区,究竟有什么目的?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?又将如何实施,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。

拆围墙建城市“毛细血管”的目的何在?

中央为何不让城市再建封闭住宅小区呢?《意见》给出了解释: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,促进土地节约利用;树立“窄马路、密路网”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,建设快速路、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。也就是说,中央的最大目的在于“治堵”和“防堵”。

短板:街区制也有不少问题待完善

街区制并非没有缺点。西方国家的实践表明,街区制由于使得居住区楼下的车流增加、车速更快,增添了交通安全隐患,同时加大了居住区的噪音干扰,会一定程度降低市民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品质。因此,在规划过程中,街区单元尺寸的大小控制十分重要。

生活的五大变化

猜想1:居住

交通便利了 生活更方便?

不能简单片面地理解是今后小区不封闭了,把门打开了,而是整个开发方式的变化。

这样居住有什么好处?

首先是路网会密集,为城市道路系统增加了很多‘毛细血管’,出行会通畅。对行人也是一样,以前去地铁站、商场、超市可能要绕一个小区,现在直接穿过去就行了。

其次是购物会很方便。街区制势必会有很多底层商铺,现在的小区内部一般没有商业配套设施,即使有社区商铺也是在小区最外一圈,如果小区规模较大,你买个油盐酱醋,出大门都要10分钟,以后可能超市、小菜场就在楼下,几步路就到了。

猜想2:土地

大地块少了 道路成为出让条件?

具体到房地产开发,从土地出让开始就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变化。

街区制不是房地产开发的导向,而是城市规划的导向,街区的打造会在城市规划的环节就设计好,在土地出让时,作为前置条件注明。一个改变是,因为有路网的分割,今后土地出让的规模可能会小一点,市中心一幅地盖一两幢楼是完全有可能的。

另一方面,道路也可能会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注明,新规的目的就是解决路网设计不合理的问题,所以今后在土地出让之时,应该就要考虑到道路的建设。

猜想3:房产

没了围墙 开发商还能出什么招?

多少年来,围墙够不够高,遮挡够不够密,一直是不少开发商着力打造的卖点。在楼盘建设之初,就是狠命建围墙,给外界传递的信息是:在精致讲究的围墙里,还藏着更多精彩。

没有围墙,好东西不能再藏着,地产开发面临大变局。地产开发功能趋向强大的同时,开发商的手早已从住宅走向多元,大型房产商不仅要建房,还要建公园;不仅要建小区,还要建菜市场、盖学校。没有围墙,开发商承担的配套谁来建?

猜想4:景观

豪华景观少了 绿地更密集了?

挖人工湖、几十万元买“树王”,景观往往成为一个小区特别是高档小区的卖点,而高昂的景观成本自然也由消费者买单。不过,如果今后花园变成了公共绿地,豪华景观便没了吸引力。

如果小区景观是开放式的,那么开发商会选择维护成本比较低、参与性更强的设计,会更倾向于城市公共绿地的模式。比如说多建一些凉亭、长椅,花木品种选择易维护的、价格便宜的。

像大规模的喷泉、水景这些公共绿地里很少见到的景观,可能就不会再做了。老百姓今后享受的,将不再是单一的小区景观,而会变为系统的城市景观,周边小区都能去,可以散步、休闲的地方将会增加。

猜想5:费用

公摊部分少了 居住成本会降低?

由于私属区域转化为公共区域,业内人士认为,新规可能会降低购房和居住的成本。

现在老百姓在买房时,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和绿地都分摊到每套房子,也就是说,这部分的地价都是由购房人买单。而今后这部分地价将从成本中剔除,分摊的土地就少了,应该会降低购房成本。而且如果70年后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,公共部分也不用再续交。

虽说小区开放以后,公共区域的保洁、维护,以及安保的压力加大,必须增派人手,但这些都属于公共空间,应该由政府来买单。比如说小区绿地、道路等的保洁,今后应该属于街区承担,业主只需要分摊楼内区域的保洁费用。所以虽然维护成本增加了,但应该不会转嫁到业主头上。

(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-02-23,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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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走廊户型的老旧小区一楼前的围墙能不能随便拆子违建标准

通走廊户型的老旧小区一楼前的围墙不能随便拆子违建标准。

一个小区使用的土地,无论是小区内建设道路、绿地,还是建设住宅楼的土地,都先是开发商从政府手中获得使用权,建设完成后出售给业主,而小区使用的土地也被划分到每个购房的业主头上。

同时,《物权法》中规定,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,产权属于全体业主。因此,对于已有的小区来说,是否开放,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。

南宁一别墅拆围墙致柱子倒塌,女工人被压后身亡,谁来为她的死担责?

在工地上工作的人,或者参与建筑业行业的工人,在工作的过程中其实都是带有一些危险性的,所以也要求工人们要做好防护措施,至少要佩戴好安全帽。在2022年6月24号中午的时候,有几个工人在南宁的一个小区里面帮助一个别墅拆围墙的时候,突然间就有一根柱子发生了倒塌,然后有一名女工人被柱子压到之后,经过救治还是不幸身亡。这起案件中具体该由谁来担责,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划分,但是包工头说,如果自己需要承担责任的话,也会主动出来承担。

在6月24号下午6:00左右的时候,记者来到了这个小区,发现事故发生的地方是在别墅的后院,院子里面堆着一些砖头还有沙子,并且有2/3的围墙已经出现了倒塌。当时别墅的主人是不在家的,而工人黄女士也说,主人平时都是在家里面居住,事情发生之后就再也没有露面了。

根据黄女士的透露,在6月18号的时候,包工头宋先生找到自己到别墅里面去拆围墙,到了22号的时候,宋先生就说缺人手,所以就让黄女士再叫几个人过来,于是她就叫了跟着自己一起工作了10多年的梁女士。在24号上午9:00左右的时候,梁女士在拆围墙的时候,旁边的几个工人正好在拆柱子,柱子突然间就倒了下来,并且压倒了梁女士。黄女士等人迅速把柱子推开,并且拨打了120求救。

在被压了之后梁女士还是可以说话的,但是10多分钟之后120还没有到,宋先生因为担心抢救,所以就赶紧找车把梁女士送到了当地的医院。梁女士的一个家属也说自己是在上午11:30的时候赶到医院的,当时看到廖女士还在打吊瓶,但是十几分钟之后医生就告知说人不行了。梁女士的家属觉得宋先生是一个私人的包工头,既没有相关的资质,也没有尽到安全方面的责任,所以家属就报了警。警察后来多次联系了别墅的主人,但是对方一直没有露面。在27号晚上7:00左右的时候,记者也联系到了包工头,宋先生说这件事情谁也不想发生,但是既然已经出事了,相关的单位觉得自己该担什么责任,自己就会承担,对这件事情警方也还在进一步调查。

小区拆围墙(小区拆围墙找哪个部门投诉) 第1张

法律:邻居盖房要拆我家围墙,我该怎么处理?

邻居盖房要拆围墙,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私自毁坏他人财物达到立案标准的,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。情节轻微处以罚款,情节严重会被处以有期徒刑。

法律分析

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用焚烧、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;损坏,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。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,有多种多样。但是,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、决水、投毒、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,危害公共安全的,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,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。所谓情节严重,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,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;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;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等等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情节较轻的属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,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。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。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。犯罪动机各种各样,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。除特别规定犯罪行为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,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,不构成犯罪,属于民事赔偿问题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 第四十九条 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,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,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,同时被判处罚金,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,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,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我家房子边上是单位围墙,隔壁开发商有权拆围墙吗?

你是小区的业主房子,旁边是单位的围墙,隔壁的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拆围墙的,因为这属于你们小区的公共设施,隔壁的开发商,并没有权利拆除围墙。

业主私自拆除小区围栏犯法吗

法律分析:法律规定强拆小区围墙违法,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私自强拆为侵权违法行为,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起诉。
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采取暴力、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、供热、供气、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,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法律依据: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三十一条 私自强拆为侵权违法行为,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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